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职责边界与策略选择

发布时间: 2021-04-20 15:57: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直面当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困境,破解出路在于明确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进一步明晰学术评价的职责边界,建构基于学术信任的学术共同体自律与多主体评价监督相结合的阳光评价体系与健康评价生态。


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历史演进与内在逻辑

(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历史考察

       早期评价是学者间的学术交流品鉴活动,往往是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属于学术思想史范畴。随着学术期刊的出现、学术共同体的形成,以质性评估为核心的同行评议法广泛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中。因专家学识、立场等局限所引发的同行评议法的主观性弊端愈加凸显,以文献计量为基础的定量评价方法随之出现,以SCI、CSSCI等工具为代表的量化评价方法逐渐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的主要工具。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正着力深化评价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与学术体系、管理体系的内在关联

       纵观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方法的发展演变,一方面评价的内涵从具体领域学术研究的分支方向逐渐演化为与学术研究、知识生产以及学术传播、知识交流相并列的一项专业性工作并更加富有技术操作性;另一方面,评价的功能承载了学术事务管理以及学术资源配置等职责,逐步具备了学术事务决策、激励、引导和规范的功能,兼具了学术属性与管理属性两种功能。评价的组织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逐渐演化出独立的专业化评估机构。


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的责任边界

(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事务与主体界定

       学术事务是学术评价的应用场景和对象本体,厘清学术事务及其相关主体是制定评价目标、选择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责任的前提基础。

       2020年,欧洲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网络组织将所有参与主体按照职责性质划分为科研生产、科研政策与管理、科研消费与利用、评价服务四个类型(见图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需求的多层次性,加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辨性、情感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使得单一主体单向度简单化的评价方式已无法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促使学术评价的任务职责、作用对象发生改变,学术评价与学术事务管理权力需要在多主体间重新配置和定位。


图1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涉及利益相关者


(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主体的职责划分

(1)适用范畴:学术评价主体的准入边界

       学术评价贯穿于学术研究与学术事务管理的全过程,主体职责的差异体现在评价目标、内容复杂度与标准把握的难易方面。

       可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分为两类:常规事务性评价,包括教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可通过访谈调查、直观比较、民主评议等方式组织判断,可由行政部门主导,由学术共同体预先制定原则目标与运行规则;而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学术事务,则应由学术共同体主导,行政部门提供服务和监督指导。评价主体的政治取向决定了评价流程是否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是否科学客观,直接影响到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

(2)适用张力:学术评价主体准入方式与内容边界

       针对常规事务性问题,学术共同体介入的主要方式是制度性规则与管理框架、实施原则的酝酿、确立与执行过程的监督指导;对于重要学术事务,则需要根据评价主题与类别进行分级分类,在充分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由学术共同体主导开展自主性评价、集体判断,并与行政部门保持一定的张力;对于以学术评价结果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型或综合性学术事务,则由学术共同体、行政部门在明晰边界的基础上分工合作,评价结果的运用应以行政部门为主导制定实施方案。

(3)适用规范:学术评价主体准入的权利义务边界

       现代学术评价既需要有健全的制度规范来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也需要有形成共识的评价伦理来规范主体评价行为。学术评价主体应妥善处理以下问题:

       一是工具理性服从价值理性的问题。评价主体既要坚守政治信仰、道德情操,把握评价方向,也要秉承学术初衷和创新使命,还要将评价目标嵌入具体的学科生态,选择适宜的方法与工具。

       二是评价能力提升与量化工具使用的问题。评价主体的学术基础、学术视野等能力素养直接作用于评价对象,并体现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学科体系以及学科文化的理解与把握上。

       三是评价主体与量化评价机构、管理部门等关系协调问题。学术评价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益,需要多主体的参与和监督。


三、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与现实问题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使命承载

       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由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三个核心概念组成,其内涵包括:

       (1)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学术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属性,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更要重视研究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成果的价值导向。

       (2)应立足中国国情所赋予的时代使命。学术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尊重和植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历史脉络、现实发展与当前需求。

       (3)应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在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关键时期,学术评价体系必须把握评价的学科规律与学科差异,构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与综合管理的实践框架。

       (4)应着眼于学术主体的培养与锻造。学术评价担负着培养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的使命职责。


(二)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存在的问题与症结

       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结为两类:一是小题大做,即将工作重心局限在学术成果认定与学术排行榜中,把各类表征性量化功能运用到科研绩效、学科评估等所有学术事务;二是大题小做,即将学术方向指引、学科体系建构、学术共同体自律和学术传播等重要学术事务简单化地采用论文发表数量、发表期刊等级和获奖层次等量化指标进行数字比拼。这样的做法带来评价结果的失信与结果运用的失当。

       究其原因:一是评价主体的职责交叉,主体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并存。管理者未能科学制定评价结果与有效激励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设计并提供保障和服务,忽视了对学术共同体的尊重信任与引导规范职责。 二是计量方法崇拜与健康评价生态缺失并存,折射出学术共同体、行政管理者以及期刊等多元主体之间学术信任的缺乏。


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构建的深化发展

(一)准确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学术评价体系以及管理体系之间的内在关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

       (1)明确多主体关系处理原则。学术组织中同样存在科层权力与专业权力,两种力量相互制衡、彼此消长。

       (2)把握评价的关键问题。平衡学术与管理的着力点在于学术共同体、行政部门、评价机构等不同主体责任边界的划分与约束规范机制的确立。


(二)强化评价的主体意识,激发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1)增强学术共同体的自律意识,引导专家学者坚守学术诚信与评价自律,自觉抵制评价功利化取向;

       (2)明确专家学者价值评价的职责边界与介入方式,制定相关学科领域的评价标准与操作规范,提高基层学术自治与评价公信力;

       (3)建立专家评价信誉档案,倡导学者维护信誉操守,提升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学者的整体学术信誉;

       (4)注重学术共同体评价能力的培养,通过评价视野、评价方法与工具手段的专题培训,增强学术共同体对学术前沿、学科发展以及学术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的客观把握能力。


(三)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学术评价的边界意识,提升学术评价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能力

       (1)强化评价服务学术、服务学者的角色定位,摈弃评价指导学术、指挥学者的工具思维;

       (2)重新进行评价管理的职能定位,提升学术评价的组织能力,不只关注评价标准与职称、奖励等结果运用,还要关注评价过程服务与评价生态建设;

       (3)充分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功能完善、形式丰富的分类评价体系,形成发展性评价、群体性评价、奖励性评价等多元评价选择;

       (4)提升评价素养与学术服务能力,有效区分管理中的计量问题与评价问题,恰当把握同行评议、匿名评审等评价方式选择;

       (5)倡导阳光评价,确保学术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并对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指导。


(四)重塑多主体评价关系,构建基于学术共同体自律与多主体评价监督相结合的阳光评价体系

       (1)打造评价合力。 营造集规范、指导、参考、辅助、自律、监督和惩戒为一体的协同评价机制;

       (2)建设高质量学术期刊,同行评审系统和机制亟需向更高的透明度和客观度更新和升级;

       (3)引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增强其服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社会责任,提升高水准、针对性专业评价的供给能力;

       (4)建设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数据服务平台,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服务体系。


(五)强化学风建设,营造健康成熟的学术评价生态环境

       (1)打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和安心学术的治学氛围,促使评价目的从考核监督的外在强制向学术自觉的内在激励转变;

       (2)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不良风气治理机制,形成评价合力,增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从科研资源分配、职务晋升以及考核激励等评价结果运用中标本兼治,通过健康规范的学术评价生态来唤醒评价的正向引导与约束规范功能。


(沈壮海,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夏义堃,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教授)

(根据夏义堃教授在2021年3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成果评价发布论坛暨学术评价与学科发展研讨会(2021·北京)”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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